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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第七期团校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
一、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在考试前30分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,开考前15分钟禁止入场。
二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、考点工作秩序。
三、凭学生证或规定的其他证件,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应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。
四、除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可带入考场,手机及含有储藏功能的电子产品不得带入考场。
五、进入考场后,对号入座,将学生证或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。考试时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、清楚地填涂姓名等。凡漏填、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,影响评卷结果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如遇试卷、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、重印、漏印或缺页等问题,应举手询问,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;开考后,再行报告、更换,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。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六、监考员发出开考信号后,方可开始答题。
七、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。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。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八、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。写在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。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。
九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得吸烟,不得喧哗,不得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得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,不得传递文具、物品等,不得损毁试卷,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。
十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立即停笔,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后,依次退出考场。
十一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出现违纪、作弊等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记入学校考试诚信档案。
第七期团校工作委员会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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